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的,由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