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进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游览,遵守风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

从事科研、教学、登山、拍摄等活动确需进入非游览线路及区域的,应当服从五台山管委会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

游客不遵守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