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具有文化旅游服务资质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划的地点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做到文明待客、诚信服务和价格公开公道;建立健全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保证文化旅游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五台山管委会可以根据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禁止使用的燃料、包装物品种。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