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推广、创新泉州“古早味”美食产品,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餐饮项目和产品,建设泉州特色美食品牌店、休闲街区等。鼓励各类餐饮业态融合发展,丰富泉州美食内涵。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特色餐饮食品推荐目录,加强泉州美食的宣传推广。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