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探索推进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并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发放。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