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