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四章 搜寻救助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专业海上搜救队伍应当将所属具有搜寻救助能力的船舶、设施、设备、航空器的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向海上搜救中心备案,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