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专业海上搜救队伍应当将所属具有搜寻救助能力的船舶、设施、设备、航空器的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向海上搜救中心备案,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