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四章 搜寻救助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上搜寻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本地区统一的海上搜寻救助信息系统,实现气象、海洋水文、渔业、船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安全监测、风险预警、响应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