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上搜寻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本地区统一的海上搜寻救助信息系统,实现气象、海洋水文、渔业、船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安全监测、风险预警、响应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