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有效政府设立的专业海上搜救队伍应当服从海上搜救中心的组织、协调、指挥,具体执行海上搜寻救助任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