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健全农用废弃物回收机制,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