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健全农用废弃物回收机制,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