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可以通过老年食堂、养老助餐点或者老年餐桌等方式,采用线上线下途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点就餐或者上门送餐等服务。
社区可以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新建老年食堂或者依托现有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其他存量资源合理设置养老助餐服务场所。
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场所。老旧小区范围内的机关、国有企业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闲置用房在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方面的作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