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二章 预防控制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爱卫办应当根据病媒生物消长和密度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区爱卫办的要求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科学的消杀方法和合格的药剂、器械,对病媒生物实施有效杀灭。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