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二章 预防控制第十三条有效居民住宅及庭院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住宅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施;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委会负责组织产权单位或者小区居民实施。农村村民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