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居民住宅及庭院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住宅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施;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委会负责组织产权单位或者小区居民实施。

农村村民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