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