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收到价格认定协助书后,依照程序对价格认定协助书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场不能决定的,应当自收到协助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