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防疫检疫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条件,定期对防疫检疫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