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红树林湿地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在红树林湿地从事生产经营、生态旅游、科学研究等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