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红树林湿地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树林湿地保护纳入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编制专项保护规划。编制红树林湿地专项保护规划应当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及通航、行洪、候鸟停歇觅食地等需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