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湿地经营者在政府引导下,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湿地资源的保护。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从劝阻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