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湿地经营者在政府引导下,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湿地资源的保护。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从劝阻的,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