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湿地保护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