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油茶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合作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油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