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应当成立由多部门、多学科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对红色资源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事项提供咨询、论证、评审等意见。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