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红色资源的修缮、修复,应当遵循尊重原貌、完整真实、最小干预、保护文化传统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