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投入、社会参与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推进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