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河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的规划、保护、治理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