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