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有效
禁止占用居民小区公共楼顶、楼道、通道、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十七条
回到全文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