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鼓励化妆品企业提升匹配消费需求的能力,开展皮肤科学基础研究,探索小批量、多品种、高灵活度的生产模式,精准研发适合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化妆品。

精准研发的普通化妆品上市前,本市化妆品备案人应当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安全评估和功效评价,按照国家规定提交备案资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