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本市鼓励化妆品企业提升匹配消费需求的能力,开展皮肤科学基础研究,探索小批量、多品种、高灵活度的生产模式,精准研发适合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化妆品。精准研发的普通化妆品上市前,本市化妆品备案人应当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安全评估和功效评价,按照国家规定提交备案资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