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市经济信息化、商务、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推动化妆品企业加强品牌引领示范培育和建设。浦东新区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建设化妆品品牌孵化基地,为品牌研发设计、宣传推广等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