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负责有关任免事项的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