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规范第十九条有效辅警应当遵守下列纪律要求:(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三)忠于职守,文明履职;(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纪律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