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章 招聘第十一条有效辅警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含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含体能测试)、体检、综合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实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取优化招聘程序或者使用其他测评办法等方式招聘。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