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等事项,组织相关业主依法决定,出具证明性材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依法决定,出具证明性材料。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业主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和施工。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