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行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