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