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