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监理业务、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