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建筑市场活动中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