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九条有效环境容量是公共环境资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容量、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相衔接的量化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