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