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