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录、污染物核查和考核结果、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