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第四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