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第四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研究、开发新生产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二)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三)采用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四)保证防治污染设施、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