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应当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