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对事关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涉及法律重要修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组织开展专项审查。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共性问题的,可以一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