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