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