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再生水开发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再生水开发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再生水取水设施,为开发利用再生水提供便利。鼓励单位和个人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废水等再生水的综合开发利用。再生水管道、水箱、出水口等外部设施表面应当设置标识标牌。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